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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國務院發文:加大基建補短板力度,融資平臺、PPP、專項債、貸款保駕護航!

2018-11-05 11:26來源:本文解讀部分作者為金融監管研究院  孫海波

剛剛,國務院辦公廳下發國辦發〔2018〕101號文《關于保持基礎設施領域補短板力度的指導意見》,提出由于今年以來基礎設施投資增速回落較多,亟需聚焦基礎設施領域突出短板。

在提出9大任務10項配套政策的同時,文件強調要堅根據地方財承和地方政府投資能力,嚴格項目建設條件審核,堅決避免盲目投資、重復建設。規范地方政府舉債融資,管控好新增項目融資的金融“閘門”,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同時,國家明確金融機構可為退出類融資平臺按照一般企業審核放貸。并支持轉型中的融資平臺合規承接政府公益性項目。主要是銀監會過去以來的平臺名單管理奉行原則是“一旦是平臺終生是平臺”,即便是退出類平臺,仍然不能參與保障房建設,流動資金貸款仍然比較審慎。

允許銀行和平臺公司協商展期,債務重組形式維持資金周轉。

特別強調鼓勵合規的PPP市場化原則開展融資,但對于政府付費類(尤其是可用性付費)PPP項目如何界定的問題仍然沒有正面回復。

鼓勵保險長期資金參與基礎設施,預計未來銀保監會在基礎設施保債計劃層面會加大放行力度。

對資管新規執行之后,由于嚴格禁止期限錯配和多層嵌套,新產品發行障礙帶來的表外資金萎縮沒有提及。

加快地方專項債發行進度,優化流程;

在不增加地方政府隱形債務前提下,商業銀行加大對資本金到位,運作規范的項目投放力度。但是自從今年上半年對資本金穿透核查嚴格執行之后,政府基建項目資本金到位難度加大。

國務院針對保持基礎設施領域補短板力度提出以下九大重點任務、十大政策措施及四大原則

一、九大重點任務

(一)脫貧攻堅

易地扶貧搬遷工程;

大力實施以工代賑;

加強貧困地區基礎設施和基本公共服務設施建設。

(二)鐵路

高速鐵路“八縱八橫”。

戰略性、標志性重大鐵路項目開工建設。

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等城際鐵路規劃建設。

國土開發性鐵路建設。

集疏港鐵路、鐵路專用線建設和樞紐改造工程。

(三)公路、水運

對重大戰略有重要支撐作用的地方高速公路項目;

重點省區沿邊公路建設。

三峽樞紐水運新通道和葛洲壩航運擴能前期工作;

長江干線、京杭運河等一批干線航道整治工程。

(四)機場

北京大興國際機場建設;

一批國際樞紐機場和中西部支線機場。

(五)水利

一批引調水、重點水源、江河湖泊治理、大型灌區等重大水利工程;

引江濟淮、滇中引水、珠三角水資源配置、碾盤山水利水電樞紐、向家壩灌區一期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設。

中小河流治理等災后水利薄弱環節建設。

(六)能源

金沙江拉哇、雅礱江卡拉等重大水電項目。

跨省跨區輸電,優化完善各省主網架,特高壓輸電工程。

加快實施新一輪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工程。

繼續推進燃煤機組超低排放與節能改造。

積極推進一批油氣產能、管網等重點項目。

(七)農業農村

大力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促進提升農業綜合生產能力。

持續推進農村產業融合發展。

扎實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三年行動,推進村莊綜合建設。

(八)生態環保

天然林資源保護、重點防護林體系建設、水土保持等生態保護重點工程支持力度。

城鎮生活污水/垃圾、危險廢物處理設施建設,黑臭水體治理。

煤炭減量替代等重大節能工程和循環經濟發展項目。

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

(九)社會民生

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養老、嬰幼兒托育等設施建設,進一步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鎮公共設施、城市排水防澇設施建設。

“最后一公里”水電氣路郵建設。

二、十項配套政策

(一)加強重大項目儲備

根據重大戰略、規劃綱要、重大建設規劃以及財承和政府投資能力等;

依托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分近、中、長期三類儲備一批基礎設施等重點領域補短板重大項目;

形成項目儲備和滾動接續機制。

(二)加快推進項目前期工作和開工建設

加強溝通協調,強化督促調度;

加快規劃選址、用地、用海、環評、水土保持等方面前期工作;

加大征地拆遷、市政配套、水電接入、資金落實等推進力度。

(三)保障在建項目順利實施,避免“半拉子”工程

對確有必要、關系國計民生的在建項目:

統籌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合理融資需求,推動項目順利建成;

避免資金斷供、工程爛尾,防止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影響社會穩定,有效防范“處置風險的風險”。

(四)加強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資金和項目管理

財政部門優化專項債券發行程序,合理安排發行進度。

分配專項債券規模要充分考慮債務水平基礎,還要考慮在建項目和補短板重大項目資金需求,及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儲備。

允許有條件的地方對預算已安排的專項債券資金項目先調庫款,債券發行后及時歸墊。

地方建立協調機制確保專項債收入可迅速使用,重點用于在建項目和補短板重大項目。

加大財政性資金支持,盤活各級財政存量資金,利用以往財政結余保障項目建設。

(五)加大對在建項目和補短板重大項目的金融支持力度

對已簽借款合同的必要在建項目,金融機構可合規繼續保障融資。

鼓勵通過發行公司債、轉為合規PPP等方式開展后續融資。

引導銀行對規范的必要在建和補短板重大項目的信貸投放力度。

發揮保險資金長期投資優勢。

(六)合理保障融資平臺公司正常融資需求

金融機構不得盲目抽貸、壓貸或停貸,防范存量隱性債務資金鏈斷裂風險。

對必要的在建項目,允許融資平臺協商繼續融資,避免工程爛尾。

為退出類融資平臺審核放貸。允許融資平臺協商展期、債務重組。

支持轉型中的融資平臺合規承接政府公益性項目。

(七)充分調動民間投資積極性

貫徹落實已出臺政策,細化配套措施。

盡快在交通、油氣、電信等領域推介項目。

引導社會力量增加學前教育健康養老等服務,合規參與扶貧、污染防治等領域基建。

鼓勵金融機構和信息平臺加強合作,推動“銀稅互動”等。

積極發揮國家融資擔?;鹱饔?,推動符合條件的民企參與。

(八)規范有序推進PPP

鼓勵地方采用PPP,撬動民間投資投入補短板重大項目。

加大推進合規PPP,兌現合規政策承諾,盡快落實建設條件。

推動合規PPP發行債券、規范開展資產證券化。

加強PPP可行性論證,合理確定項目內容和投資規模。

鼓勵TOT、ROT等,將回收資金用于在建和補短板重大項目。

(九)深化投資領域“放管服”

依托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切實壓減審批時間。

加大在線平臺應用力度,優化投資環境。

加快投資項目咨詢改革,切實壓減審批前的評價評估環節。

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壓減報建時間。

(十)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和金融風險

地方政府建設投資應量力而行,加大財政約束。

嚴格項目建設條件審核,區分輕重緩急,科學有序推進。

嚴禁違法違規融資擔保,嚴禁以政府投資基金、PPP、政府購買服務等名義變相舉債。

金融機構要審慎合規經營,嚴格把關。

三、四大基本原則

(一)聚焦短板

著力補齊鐵路、公路、水運、機場、水利、能源、農業農村、生態環保、公共服務、城鄉基礎設施、棚戶區改造等領域短板。

(二)協同發力

積極鼓勵民間資本參與補短板項目建設;

政府加快項目審核進度。

(三)分類施策

加大對儲備項目的協調調度力度,加快推進前期工作,推動項目盡早開工建設。

統籌保障在建項目合理資金需求,推動在建項目順利實施,避免“半拉子”工程。

(四)防范風險

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根據地方財政承受能力和地方政府投資能力,嚴格項目建設條件審核,堅決避免盲目投資、重復建設。

規范地方政府舉債融資,管控好新增項目融資的金融“閘門”,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