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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融資平臺轉型新政核心要點及解讀

2020-02-28 11:48作者:李永生編輯


自《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以來,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轉型之路被提上日程已經過去了五年多的時間。在這五年里,各地融資平臺的轉型完成度參差不齊。少部分平臺公司依靠政府的大力支持、優質資產的注入和自身積極的開拓進取,在轉型之路上遙遙領先。然而更多的平臺公司,面對復雜的環境和償債的壓力,他們的轉型動力顯得難以為繼。為了加快融資平臺市場化轉型的速度,2020年2月17日,山東省政府常務會議原則通過了《推進政府融資平臺公司市場化轉型發展的意見》(下文簡稱《意見》)。

1、《意見》的三大目標

《意見》提出了融資平臺公司市場化轉型的三大目標:

一是剝離融資平臺公司政府融資職能;

二是力爭用3-5年時間建立融資平臺公司“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自我發展”的市場化運營模式,全面完成融資平臺公司市場化轉型任務;三是切實防范化解政府債務風險。

2、《意見》的核心要點

(1)劃清政府與融資平臺職責范圍,剝離融資平臺政府融資職能

從嚴規范融資平臺公司融資行為,原承擔政府融資職能的各類融資平臺公司,不得以政府信用進行融資。嚴禁新設具有政府融資功能的各類融資平臺公司,嚴禁通過公立學校、公立醫院等公益性事業單位變相為融資平臺公司建設項目融資。嚴禁融資平臺公司利用沒有收益的公益性資產抵質押貸款或發行信托、企業債券等各類金融產品。

(2)嚴格規范融資平臺公司公益性資產管理

嚴禁將公立學校、公立醫院、公共文化設施、公園、公共廣場、機關事業單位辦公樓、市政道路、非收費橋梁、非經營性水利設施、非收費管網設施等公益性資產注入融資平臺公司,不得將儲備土地作為資產注入融資平臺公司,不得承諾將儲備土地預期出讓收入作為融資平臺公司償債資金來源。對以前年度注入融資平臺公司的公益性資產、儲備土地等不合規資產,要及時進行清理核實,對經核實確認的不合規資產應逐步從融資平臺公司中剝離。市、縣(市、區)政府作為融資平臺公司出資人,按照出資額對其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3)全面核實平臺資產負債情況,分類推進平臺轉型

對“空殼類”平臺公司,在妥善處置存量債務、資產和人員等基礎上,依法清理注銷;對“復合類”平臺公司,剝離其政府融資功能,推動轉型為公益類國有企業;對“市場類”平臺公司,在妥善處置存量債務的基礎上,轉型為商業類國有企業。對轉型后的平臺公司,通過加大優質資產注入等方式,提升市場化融資運營能力。

(4)區分政府與平臺之間的償債責任,逐步消化存量債務

對經營性項目形成的企業債務,融資平臺公司應通過改善經營狀況、提高資產收益、盤活存量資產等方式,按照市場化原則進行融資償還;對無現金流的純公益性項目,由財政出資償還或通過發行債券予以置換;對具有一定現金流的公益性項目形成的政府債務,合規轉化為企業經營性債務,現金流不足以覆蓋成本的部分,通過配置優質資產、財政補貼等方式予以支持;對存量債務中的必要在建項目,鼓勵融資平臺公司與金融機構通過市場化融資方式,保障在建項目后續融資。

(5)建立聯合監管機制

建立由財政、國資、金融監管部門共同參加的跨部門聯合監管機制,加強部門間信息共享和數據校驗,動態監控平臺債務風險狀況,健全平臺債務風險預警應急處置機制;強化對轉型工作的考核監督,對繼續參與違法違規舉債融資活動的平臺公司,依法依規嚴肅問責。

3、《意見》解讀

    


   

綜上,《意見》僅就推動融資平臺公司的市場化轉型作出了頂層設計,具體方案則需地方政府和融資平臺公司根據實際情況規劃、實施。充分借鑒外省市先進經驗,中國城望集團專注于城市發展和投融資體制研究,先后服務過百余家省內外優質平臺,在未來布局和總體規劃上有豐富的經驗,推動平臺公司轉型發展戰略規劃與區域整體發展更好融合,與地方各類公益事業發展充分銜接。